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8: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03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建筑活动,确保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以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实际,予以制定。
凡在厦门市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建筑活动,包括土木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在开展建筑活动中,必须遵循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各参与方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行业和部门对建筑市场形成垄断行为。
厦门市政府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倡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和环保材料,推动现代管理模式的实施。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管理。各区建设部门则在市建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将依法参与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