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公安局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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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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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1:14
在1911年11月9日,福州爆发辛亥革命,随之成立了福建都督府,孙道仁被委任为首位都督。原福建警务公所随之转型,改称为福建都督府民政部的警务科,撤销了原有的城、台总区管理模式,转由分区直接管辖,负责省会城、台以及全省的警务事务。同年,在台江汛地区设立了闽江水警局,专门负责从洪山桥到川石岛的水域治安。
到了民国元年(1912年)7月,警务科进一步更名为警务司,下设水部、城台等19个区域,并且设立了警备、侦探、水巡和消防4个专门队伍。每个区域配备区官和巡官各一名。随着局势发展,民国2年1月,警务司改称为警务厅,随后在同年4月,进一步变为福建省会警察厅,职能更为明确。
民国6年8月,福建省成立了警务处,同时兼管省会警察厅。省会警察厅下辖5个警察署,增设了保安、侦缉、消防队以及巡警教练所和妓女检查所等机构。其中,台江地区的警务归属于第三、四警察署管理,他们进一步细化管理,设立分驻所和派出所。
到了民国15年12月,省会警察厅更名为福州公安局,此时台江地区的警务仍然归属第三、四分局管辖。到了民国22年1月,福州公安局进一步发展为福建省会公安局,仍旧下辖5个分局。其中,第三分局管辖小桥区域,设有3个分驻所和2个派出所;而第四分局则负责台江区域,设有3个分驻所和1个派出所,确保了更为精细的区域警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