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己找人提出了专利无效程序,当然双方都是专利持有人自己找的_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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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28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专利权人要无效自己的专利,需要满足下面的3个条件,如果任意一个条件不满足,那就不能提起无效。
1.只能是部分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和专利权的放弃是互补关系,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放弃则只能是全部放弃。专利权的无效是要提交无效请求费,而放弃专利权不需要缴费。专利权人如果不想要自己的专利了,那完全可以选择方便而又省钱的放弃途径,没有必要去费时费力得去走无效程序。当事人如果执着得要走无效,那里面就很有可能有猫腻。无效和放弃之间的关系是,无效是从头开始,彻底的木有了,而放弃是从放弃那天开始。如果当事人坚持要走无效,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授权到无效那段时间内有问题,比如说专利进行了许可,而被无效了就会影响到被许可人的利益。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允许的,故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
2.证据为公开出版物
无效理由中,最常见的就是新颖性和创造性了。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有很多,使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什么的。这些证据很多都掌握在专利权人手中,其他人则不一定清楚。为了防止专利权人自说自话,所以在证据方面必须有所限制。如果证据是公开出版物,那这些东西就不是专利权人自己能控制的,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如果专利权为共有权利,则请求人需要是共有权人
这很容易理解,对权利的处分兹事体大,需要由共有人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23
不知道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利用“一事不再理”防止其他人依据相同的证据和相同的理由提起无效宣告,这确是个好办法。没有法律禁止他人对任何专利提起无效宣告,因此,不违法。但要注意,无效过程中复审委可以“依法审查”,就是在不是当事人提出的无效理由范围之外,自行审查专利的有效性,你要仔细策划无效理由和应对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24
一事不再理适用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恐怕你的理解有偏差吧。
一事不再理有几个限制条件,比如同一个当事人、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同样的请求等。
就算“一事不再理”成立,到时候换了别的人提起,那就不属于“一事”,当然复审委可以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