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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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告,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并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拥有商标、企业标志等资源的企业)通过合同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资源,被特许人需遵循统一模式经营并支付费用。非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此条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地方商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内的管理,公众可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特许人需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服务能力,至少有两个经营满一年的直营店。特许合同需明确经营内容、费用、服务等内容,并在签订后15日内向商务部门备案。
备案时,特许人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必要文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商务部门收到完整文件后10日内备案并公布特许人名单。
合同中,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且特许人需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中,信息披露是关键,特许人需在合同订立前提供详细信息,如特许人基本情况、费用明细等,并在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通知被特许人。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止非法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有特许经营活动需在条例生效后1年内进行备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务院所颁发制定,针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的一系列法规,目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