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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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0:47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土地证上都有年限,在不超过上面的年限内摊销即可。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在没有就该权益进行处置时是不能体现的,所谓的增值在会计上是不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