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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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1:47
为了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湖南省制定此《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本办法旨在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职工在失业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失业人员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