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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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近日网络报道一篇有关男子花费37万元却只入住了3天的新闻,这个播报事件的当事人为谢先生,因为谢先生想要出门散心旅游,在携程旅游网站上看了该别墅的环境后又进行了实地勘察觉得比较满意,当他准备在网上下订单付款时酒店以打电话提供折扣和留住优质房源的原因引导谢先生签订酒店入住合同。谢先生和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形说道:“因为出来旅游准备入住的时间较长,当时酒店人员又说了促销打折的优惠,最终决定和酒店方签约住房入住合同。“合同约定谢先生从9月15日入住,10月15日离开酒店,共住30天。
谢先生在入住了3天之后因为工作需要去出差和酒店联系退房,酒店回复谢先生说钱款不能退,剩余的钱可以以后继续入住消费,并且需要在一年之内入住。在9月26日谢先生出差结束后和酒店协商想要继续入住,酒店回复说只能入住到九月末为十一客流量大和房源少为理由已经把房子提供给其他的客人。
在之后的几天里谢先生的委托律师找到酒店的管理人员想要协商调解这一问题,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履行完合同约定,酒店方没有错误、拒绝协调。客人中途退房在不确定回来日期的情况下酒店有权把原房客预约的房子让其他入住者居住。
律师在这一事件当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合同是否履行”,如果合同属于有效履行期效之内,谢先生没有要求退房价和相应的消费金额,谢先生中途回来是有权继续入住的,谢先生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酒店在没有事先告知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把房子继续租给别人,酒店方这个行为是违约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男子在桂林一酒店住3天花37万一事,律师应该是认为酒店未完成合同的履行,甚至可能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酒店进行赔偿并且退款,并且会坚持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先生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即支付完为期一个月的房费。酒店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指定的客房给谢先生入住。 在合同期限内,谢先生提出入住的要求,但酒店却将谢先生已经支付完房费的客房预订给其他客人,导致谢先生无法入住,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男子在桂林一酒店住3天花37万一事,律师认为这名男子已经签订了合约,而且在合约上面已经签字了,你这个合约是有法律效益的,这笔钱也不是特别容易的就能够追回来的。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男子在桂林一酒店住3天花37万一事,律师的说法是,需要看双方是否解除了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合同,酒店就把房间租给其他人,是违约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