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卖方就可无期限不交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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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18
因为在合同中无体现具体的交房时间,以致于我在交纳了所有的房款及中介费的情况下,至今我手中只有该房产的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及履约函上体现到“若逾期未能前来办理房产交接事宜,视为您接受我司自行与买方办理交房事宜”的字样,可是中介对我的解释是这只是让卖方尽快履约的一种说法,他们无权自行与我办理交房事宜。
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呢?请我帮帮我!谢谢~!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的规定,你和卖方虽没在约定合同中体现具体的交房时间,但作为买方的你可按照以下情况来采取确定交房时间:1、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2、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3、你可以随时要求卖方交房,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卖方在交房时间内还未交房,则卖方构成违约,你可向*起诉要求卖方搬离该房、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18
你好,肯定不是的,具体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问题是你买的什么房子为什么,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