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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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4:27
法律主观:1、算。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字确认,授权被委托人从事一种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2、而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合意签订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协议,是双务合同。3、一般情况下,单方委托书并不具有合同的表现形式,但如果委托书中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也应属于广义上的合同,被委托人违背了委托人意志,不遵从委托内容做出损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委托书应属于广义上的合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