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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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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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7:07
成功申报后优惠政策:
1.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5万元。
2.优先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承担省、市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另,根据《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潍坊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