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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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3:34
在生活中的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如果在纠纷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陈龙龙曾与谢方方存在感情纠纷,后又与谢方方的弟弟谢猛飞产生了债务纠纷。7月28日14时许,陈龙龙来到临泉县城关镇万和社区杨空第三停车场北侧巷内谢方方租住处,当时只有谢方方的母亲陈某和儿子张某二人在家。陈龙龙到后先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即陈龙龙从该处厨房内拿得一把菜刀,朝陈某头部、面部、胳膊等部位连砍数十刀,为泄愤陈龙龙又持刀朝张某头部、右腿等部位连砍十数刀,致使陈某、张某二人失血性休克、身体各部位损伤程度严重。此时,张某父亲张建来到现场,对陈龙龙的行为进行呵斥,陈龙龙停止了对二被害人的继续伤害,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后逃离。经临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张某二人身体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陈龙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何勇律师解答:
陈龙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龙龙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因他人阻止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龙龙不能正确面对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冲突后,又殃及无辜幼儿,持刀向二被害人头部、颈部、四肢等要害部位连续砍击数十刀,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陈龙龙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陈龙龙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何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何勇律师,24年诉讼仲裁律师工作经验,熟悉诉讼仲裁规则,擅长处理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重大疑难案件,先后担任制造企业、科技公司等数十家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