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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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主义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自利,它不受服从和遵守信用的约束,而是指在信息不完整或受到歪曲的情况下,通过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等蓄意行为来造成信息不对称。这种行为是导致经济组织复杂化的原因之一。
具有个人效用函数不一致和行为外部性的个体,可能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谋利。威廉姆森指出,某些交易的特殊性导致了交易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偷懒、欺诈等手段获取个人利益。不对称信息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相应的收益强化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
行为主义机会主义说明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损人利己的一面,机会存在就会行动。现实生活中,契约一方利用不对称的私人信息损害他人或组织以获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并非所有人都在所有时间都会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但总有那么一些人在某些时间会采取这种行为方式。人们事先很难知道哪些人在什么时候会以何种具体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的不确定性使我们倾向于相信机会主义行为随时可能发生。
行为倾向导致资源配置问题或效率问题被机会主义行为加重,市场交易活动因此变得复杂。有限理性的决策可能导致最优程度的降低,而机会主义则影响他人的最优决策。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信息和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交易中存在损人利己的动机,都增加了交易与合作的谈判次数、合同条款的严格性、检查和合同履行的监督,这直接关系到交易费用的大小。理性思考的限制与参数的不确定性是外生干扰,人的机会主义和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内生干扰。计算各种结果分布概率的难度在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导致结果的分布概率无从测算。因此,行为的不确定性是真正的不确定。
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下,契约设计变得困难,效率和时间的损耗不可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两种形式:事前机会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包括利用签约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或隐蔽信息,通过隐瞒信息、扭曲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迷惑他人和混水摸鱼等行为。事后机会主义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优势,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违背合同,钻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采取隐蔽行动的方法以达到自我效用最大化。
基于信息问题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了效率损失。识别另一方的隐蔽行动与隐蔽信息并非不可能,但需要在收集信息、进行检查和监督所需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种权衡说明组织与合作中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这些干扰会始终存在。在协作性交易中,个人可能利用“搭便车”行为偷懒却获得相同的报酬,这在需要高度合作的集体行动中尤为明显。在企业中,通过授权设置监督制度并激励监督者,或设计独立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来避免“搭便车”行为。然而,如果监督者也采取“搭便车”行为,集体效率将受到更大打击。
“敲竹杠”行为在共同投资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极为普遍。利用合同的不完全性,寻找借口“敲竹杠”,使自己在交易中处于有利位置。这种行为增加了专用性资产的交易费用,影响事后讨价还价的地位,从而影响事前的投资决策。剩余权利的收益对购买方来说是一种损失,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为达成契约,交易双方都需付出努力以防“日后不测”。市场交易费用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而较快上升,企业契约通过专用性资产产生锁定功能,将缔约各方牢固地联结在一起,结果以企业垄断取代了市场的现货交易,以企业内部的权威统一指挥、监督取代了协议方的谈判。企业作为克服市场交易机会主义行为的技术性“装置”,提高了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投资风险。企业一体化动机很大程度上与资产专用性有关,以防止交易另一方利用资产专用性投资“敲竹杠”。资产专用性越高,市场交易潜在风险越大,纵向一体化的可能性就越大。
短期化行为在一次性的交易与合作中尤为突出。囚徒困境概念说明在一次博弈过程中,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为集体利益奉献。合作时间与交易次数成为个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因。当未来合作性收益无法由个人完全控制时,为防止他人采取自利行为,个人需要权衡来自交易的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眼前收益与未来收益。协议机制在动态环境下可以转换为与不完全信息环境下的竞争问题。参与人之间的重复交易有助于建立自己的声誉,实现合作均衡,而非合作均衡。参与者在即将结束的交易或为数有限的利益互换中,则更有可能采取“一锤子买卖”方式,以防止“后下手遭殃”的结局。在交易参与者地位不平等的非均衡博弈中,博弈双方保持高度警惕,担心对方采取欺骗行为。考虑到各种合作性投资协议的资产专用性强弱,资产专用性强的参与者更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市场契约的短期性暴露了交易频率之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风险,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显得比较经济。
尽管企业契约取代市场契约能够降低某些机会主义风险,但在企业单边治理型契约状态下,缺乏契约自由与重复谈判机制,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缺乏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导致企业经营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资产的大肆挤夺与转移。
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一般是用虚假的或空洞的,非真实威胁或承诺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虚假广告、专利剽窃、偷税漏税、违约现象、偷懒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