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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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垄断主要分为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
经济垄断指的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引发的垄断。当生产和资本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走向垄断。经济垄断违反市场秩序和法律,通常不会长期存在,因此,经济垄断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行政垄断是由*造成的垄断,通过国家法律、行*规和规定的形式获得垄断权力。行政垄断亦称为法定垄断,如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由*设定的垄断。由于**需求形成的垄断性行业,例如军工、烟草等。这种垄断基于行*律,具有合法性,无需打破。只需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即可。这种类型的垄断与竞争机制无关,也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其性质只能或只宜“独家经营”的业务或事业。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指由于成本弱增性导致的独家垄断市场结构的经济部门,是由于生产经营特点形成的垄断地位。如电力、电信、铁道等。自然垄断行业不宜竞争,否则会导致低效、浪费,甚至导致竞争者同归于尽的毁灭性后果。因此,自然垄断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这些行业的垄断不能予以打破,《反垄断法》也*为力。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需要引入竞争机制。
综上所述,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只对自然垄断行业存在意义。本文所要探讨的垄断行业是以公用企业单位为代表的自然垄断行业。
公用企业属于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行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