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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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7:07
问:我8年前在老家买了一幢房,房屋所有权证都有,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当年忘记办理过户手续了,后来才想到要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房东觉得当年卖太便宜了一直拖,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权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