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单需要单位妥善保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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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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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不需要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上更正;更正过的*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