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传唤嫌疑人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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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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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小时前
根据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对公安机关所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每次传唤的时长最多不能超出十二个小时;
2.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3.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在这过程中,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拘传,则需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已经接受过传唤且未按时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未能按时到案且无正当理由,并且存在阻碍诉讼进程的可能性。
若犯罪嫌疑人并未受到传唤,或者并未收到传唤通知,又或者虽然收到了传唤通知,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如遭遇自然灾害或身患严重疾病等导致无法按时到案的情况,均不应采用拘传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