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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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5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引如下(适用的对象为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55
如果是非农户口,需要东莞市社保部门开据已参保证明后到南宁市社保部门结转就可以,如果是农业户口,暂时还不可以结转,以后跨省肯定能结转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3:02
可以转的,具体办理手续你得亲自去社保所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