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害法医鉴定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7:4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8:57
法医鉴定,即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以获取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人体损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受理案件,进行初次鉴定。若需要补充证据或信息,将进行补充鉴定。若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鉴定机构需审查请求事项,确属必要时方能进行。若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定,由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完成鉴定工作后,由司法鉴定人出具鉴定文书。最后,司法鉴定人需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要求出庭,提供专业意见。
受理条件包括: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鉴定;公安机关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其它鉴定;以及法医检验无明显外伤或因时间较长原损伤已消失者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来源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根据此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出具鉴定文书、出庭。这一系列程序确保了人体损害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司法裁决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