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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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森林保护,对相关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第七条明确禁止盗伐、滥伐林木,以及一系列破坏林地的行为,包括毁林开垦、采土等。幼林地、封山育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也不允许砍柴、放牧或进行过度的林木采脂、挖笋等活动。
针对天然林的保护,第八条强调不得随意采伐,只有经过区县林业部门审核批准的抚育性采伐,才可在指定方案下进行。第九条强调各级政府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自然保护区和企事业单位需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个人和法人经营管理的林木,防火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在森林防火方面,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限制,以及发现火灾时的报告和扑救要求。相关部门需提供物资支持和医疗救援,接到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参与。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责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不同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负责防治。在病虫害发生时,需及时采取除治措施,防止扩散和蔓延。
总的来说,成都市的森林保护条例旨在维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