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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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02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省档案管理部门作为全省档案事业的主管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全省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它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档案执法检查,处理任何违法行为。
2. 制定地方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规章制度,推动档案工作标准的实施。
3. 业务监督指导和档案价值鉴定,促进档案理论研究、教育、宣传以及干部培训。
4. 各级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需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本系统和本专业内的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顺利进行。
在基层,乡(镇)政府指定人员管理机关档案,同时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和村委会的档案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作为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机构,根据职责划分接收、收集和管理各类档案,如综合档案馆管理国家机关等机构的档案,专门档案馆则聚焦特定领域或载体的档案,部门档案馆则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档案,而企业事业档案馆则负责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
档案馆的设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综合档案馆由政府直接批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则需经过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后由政府批准。各级单位的档案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临时机构也需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人员需坚守职责,严守纪律,保守档案秘密,具备专业素养,并接受持续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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