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要论述教育服务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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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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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9:47
【答案】:(1)教育服务,其主体主要是指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以及与物质生产领域联系紧密的高等专业技术学校教育,不应包含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
(2)教育服务所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与其他商品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教育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商品性,教育服务就是商品。
(3)教育服务这种商品的特点,在于教育劳动不作为物,而是作为提供服务,提供的活动性的劳务或服务。这种服务或劳务本身具有价值,在市场上交换,同物质形态及其他形态的商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不同。
(4)教育服务买卖关系的实质内容是教育所培养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力,或者劳动力的劳动能力。教育服务作为买方,它需要培养劳动力的教育资金投入,即教育成本,也就是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也可称教育费用、学习费用。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的价值,是伴随着劳动力教育程度即教育成本的提高而提高的。教育服务作为卖方则是将教育所培养的各种劳动力投入劳动力市场,供业主选择和聘用。不同教育程度、具有不同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具有不同的价格,即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