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月应缴增值税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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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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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如果你所说的这个销项票200000是含税金额:200000/(1+0.17)=170940.17
应纳销项税额:170940.17*0.17=29059.83。
进项税额:80000/1.17=68376.07 68376.07*0.17=11623.93
29059.83-11623.93=17435.90。
17435.90-上月留抵税额1000=16435.90元。
这下应该通俗易懂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留抵就是本应上月就可以抵消的,但没有抵消,怕下月不够抵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留抵就是你上个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也就是你上个月不但不用交税,税务局还欠你1000元,这1000元税务局是不会返还的,只能留在下个月交增值税时再扣掉,所以叫留抵。
根据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你十二月份应交增值税=200000-80000,但是你上个月留抵了1000 所以实际你这个月应交增值税200000-8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