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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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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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常混淆投资与借款,签订协议时虽名为投资,但约定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每月固定收取收益,此约定明显符合民间借贷特征。
投资款项实为借款本金,固定收益实为借款利息,双方形成的应是民间借贷关系。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要区分投资与借贷,需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有固定收益?出资主体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不符合投资特点,属借贷关系。
2、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出资后,享有基本的经营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不参与管理的一般是借款关系。
3、是否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工商登记是法定程序之一,出资后作为股东或合法人依法登记公示,属投资关系;仅利用资金不进行登记的则为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提醒,投资虽名,实为借贷时,主张权利需选择正确法律关系,否则可能面临法院驳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