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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里米·边沁,这位哲学家的毕生追求是构建一种名为“万全法”(Pannomion)的法律体系,旨在消除英国法中普遍存在的不准确和混乱,通过“去神秘化”普通法,揭示其逻辑虚构背后的理性秩序。他的核心工作是挑战自然法和普通法,认为它们需要彻底改革以建立真正的道德法律基础。
边沁提出的道德原则是“功利主义”,该原则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被详细阐述。根据功利主义,任何行动的价值在于它对个体幸福的影响,即促进或阻碍幸福。法律的评价标准在于其能带来的幸福总量,而非抽象的道德原则。边沁主张快乐最大化和痛苦最小化,认为人的行为本质是趋利避害,因此*决策应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
边沁提出了“幸福计算”这一概念,试图通过量化快乐和痛苦来评估行为的后果,但这一方法在实践上被证明过于简单或逻辑上有瑕疵。尽管如此,他的功利主义原则在约翰·穆勒的修正下,成为了自由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经济学领域,特别是货币经济学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与大卫·李嘉图的观点有所不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包括对斯密自由理论的挑战,以及边际理论、消费理论、*干预和货币*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戊辰年)——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