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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具*专用*的情况
1.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解释:当销售方将货物或服务售给个人消费者时,由于个人消费者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或纳税抵扣,因此无需开具*专用*。此时,销售方可以开具普通*给个人消费者。
2. *应税项目属于免征或减免范围的。
解释:对于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涉及免征或减免*的项目,相应情况下并不需要开具*专用*。例如,某些社会福利项目或*补贴项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开具免税*或者不开具*。
3. 自然人之间的非经营性质交易。
解释:对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如个人之间的物品交换或偶尔的劳务服务,如果这些交易不涉及生产经营,通常也不会开具*专用*。因为这些交易不属于纳税范畴或无法进行税务抵扣。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开具情形。
解释: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开具*专用*的情况。例如特定行业*、特定时期的税务调整等都可能影响到是否需要开具专票。对于这些情况,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所述为一般情形下不开具*专用*的几种情况,具体还需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