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绩效工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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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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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3:52
绩效工资制度在郧县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通过岗位等级垂直压缩率和分配系数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和人月标准如下:副高1.30,中级1.13,助理级1.03,员级1.00,高级1.12,技师1.09,技师1.01,高级工0.98,中级工0.96,初级工0.96,人月标准(元)分别为413,359,327,317,356,347,320,311,305。
全县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根据全县各乡镇教职工工作量和乡镇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高于城区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7.82%,农村教师津贴加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调离后即行取消。
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考勤、工作量、工作常规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考评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人均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58元,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与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班主任津贴列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小学不低于20元/人•月,初中不低于30元/人•月,允许在下限以上自主决定本校班主任津贴额度,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班主任津贴要实行考核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各校分配办法需经学校规范程序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并公开。
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每学年发放一次,学校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后纳入县工资统发办统一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工资统发账户。
校长绩效工资在考虑校长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相同技术职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类别设置校长岗位津贴。校长人均绩效工资总量与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为1.12:1,校长岗位津贴标准如下:中心学校70元,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60元,中心小学50元,完全小学40元,初级小学30元。
校长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随月统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其校长岗位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并单列,按教育局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