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究竟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6: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4:04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涉及多方面,主要包括债权的特定性质、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当债权属于以下任一情形,转让行为将无效:
1.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双方在债权转让前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某些债权基于其本质,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如涉及家庭成员间的债务等。
3. **未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同意。
4. **法律法规限制**:某些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转让,例如涉及公共利益的债权。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的转让条件,包括不得转让的情形: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其中,非金钱债权的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金钱债权的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避免无效情形,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