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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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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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8:46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是彭州市政府下属的行政一级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包括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计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
2. 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监管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3. 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与恢复,监督各类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土地荒漠化的防治。
4. 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环境监理和排污费征收,负责环境保护执法和稽查工作。
5. 监督环保标准执行,审核城市规划中的环保内容,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参与可持续发展纲要的编制。
6. 实施环保管理制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考核,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
7. 推动环保科技进步和产业,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认证,负责环境保护资质认可,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8. 管理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推动环保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9. 组织环保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开展环保教育活动。
10. 推进环保系统体制改革,指导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最后,彭州市环境保护局还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