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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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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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0:20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试用期员工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随意设置考核条件,或任凭考官随意做出一个主观评价就可以决定员工的去留。
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补充: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也就是看双方是否有对录用条件做出明确约定,又或者是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无做出客观的记录或评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