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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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3:34
在20世纪90年代的上海,一个新的词汇——新社会组织开始崭露头角。它特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过程中涌现的民间团体,与传统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或“群众组织”有所区别。新社会组织的范围涵盖了那些经法规允许并完成合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团体,同时也包括那些目前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但仍由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政府组织和准民间组织。
这些新型组织的存在对于国家和党的研究、指导以及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们在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反映了社会活力的增强和公民社会的发展。通过理解和规范这些新社会组织,政府能够更好地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社会的多元化和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