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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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13:26
英国上议院中人数众多的群体是由世俗任命的议员组成,他们在议会中具有较强的党派特性。无党派支持的议员被称为中立者。起初,这些议员包括众多世袭贵族,他们的爵位丰富多样,包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和国会贵族等。这些世袭地位由君王册封,但现代则由首相提出建议授予。1999年的改革导致大量世袭贵族失去了在上议院的席位,上议院法案规定只保留92个席位来代表世袭贵族,其中两个与国会相关的职位得以保留。
90名世袭贵族中,15名由全院选举产生,其余75名则按政党分组,由议员自行选择。当世袭贵族去世,会通过顺位投票制进行补选。如果去世的是全院选举出的贵族,继任者也需经过全院选举;如果是次团选出的,继任者则由相同团体选择。上议院还包括常任上诉法官,由院内议员选举产生,负责司法事务,通常保持司法独立。在2005年的*改革中,常任上诉法官将转任最高*法官,卸任前不得再参与贵族院的活动。终身贵族是上议院中最大的群体,目前所有终身贵族的爵位均为男爵,由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册封。首相在大会中允许政党领袖提名终身贵族,以保持*平衡。此外,还有无党派终身贵族,由独立的贵族院指派委员会提名。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有些贵族曾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上议院。例如,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时,苏格兰贵族的席位数量有限;爱尔兰贵族在1922年爱尔兰独立后停止选举。1963年的贵族法案进一步调整了苏格兰代表的名额,所有苏格兰贵族在上议院都有席位。
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缟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的名称。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废止,复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的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的《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去包括预算案在内的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的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现今的工党政 19世纪早期的上议院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联合王国之最高*职权并非由上议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上议院高等法官们的司法职责。上议院的官方全称改为“于国会中集会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宫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