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忘记开庭了,判决对我不利,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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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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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14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如果二审证据确凿,那么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4 04:15
一审不到庭,如果是原告,是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按照缺席判决。二审很难改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