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12: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4:05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4:03
你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的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社保局反应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不想干了,以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个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4:06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老板想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且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补偿。还可以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4:04
老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这种情况应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辞退你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这么多年没交社保,损失也太大了,还有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话,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4:06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2009年8月份重新入职,那么你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照你满9.5年不满10年的工龄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