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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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06:06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管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12月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此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国家质监局负责人称电动车新国标非强制执行。
基本简介
据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