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结束后,发现上一任房主拖欠物管费近1000元,上一任房主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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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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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46
原房东交,与你无关,打官司都不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42
看合同签订时有没有约定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应为是他使用产生的费用。不过1000块打官司有点不划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49
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的,应由上一任房主还交纳。
如果已经完成了钥匙的交割,并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你认可由自己承担。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明确原物管费由上任房主交纳,但上任房主采取了隐瞒事实的行为,则可要求上任房主立即履行责任,否则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45
二手房买卖的最后一步,就是去物业做物业交验。上一任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如果你们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应该由上一房主缴清。
这个,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双方合作一会,本着相互配合的角度,你态度好点的去提醒他缴清自己居住时候拖欠的费用。作为原业主,他不会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的。交房的时候就该由业主领着去办理物业过户手续的。另外还有个公共维修基金的事情。估计你们都没说吧?
从你说问的问题中,我看出来,你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不细心,没有提到过物业交验的问题。如果你提到了,他欺骗了你,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