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4 00:2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5 05:11
当然属于违约。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符合违约的所有法律特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5 05:12
这要看你当时怎么跟租房者签的合同了,如果按照合同要求严格的说就是违约。一般签订租房合同都会有一个最后期限,租房者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又没有提前告知你,而在最后期限没有交房租的话,你可以收回房屋。当然了,只是拖欠几天的话没必要动真格的啦,但必须让他交六个月的房租,这是原则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5 05:14
嗯 不算吧 就这么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