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公司增加"报检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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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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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1:25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12-24
一、许可名称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一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应当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8号)
三、许可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 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 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天津局)
受理部门:天津局通关业务处(简称通关处)
电 话:022-66298465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号401室
五、程序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向天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授权书。授权书式样见附件2。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人与其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公司申请时可提供拟任报检员与总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 申请人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的公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营业执照可交验副本原件。
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二)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www.eciq.cn)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三)天津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书面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不符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四)受理申请后,天津局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其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在100万元以上);
3、有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4、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与每个拟任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5、 拟任报检员手签笔迹无伪造迹象;
6、 申请的代理报检区域符合第128号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受理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核查记录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自行制定。
现场核查需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告知书应列明现场核查和评审所需的工作日和具体时间。
现场核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与提交的申请材料相符。
2、申请人《公司章程》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3、 有固定营业场所,所填住所、地址与实际住所、地址相一致,有产权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含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5、有电脑、网络、打印机、业务档案保管设施以及通讯工具等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6、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且拟任报检员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报检员。确认申请人与拟任报检员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7、拟任报检员的手签笔迹真实可信。
现场核查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审查期限
准予注册登记或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出具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核查的时间不包括在15个工作日内。因企业原因推迟现场核查时间的,行政许可期限可依此顺延。
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应及时向受理机构办理所有拟任报检员的注册手续。
《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应刻制代理报检专用章,并向受理机构备案。一个代理报检企业有多枚代理报检专用章的,应进行编号区别。代理报检专用章式样由天津检验检疫局自行确定。
七、收费标准
收取注册登记费每个代理报检单位500元。
八、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这是天津局办理时所需的手续,你可以参考一下,全国应该都是差不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1:24
您可以打电话咨询下当地的商检局,那边会跟您说具体的操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1:27
一、许可内容
准予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提供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进行报关、纳税等活动资格的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国家主席令第35号修订)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条;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告》(2005年5月13日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九)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报关”字样(名称中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除外);
(十)未曾在海关办理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十一)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六、申请表格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登记管理人员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到东营海关报关大厅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八、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递交材料;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核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当场可以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的外,应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核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核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三)符合条件的,报**海关;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四)经**海关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
(五)申请人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到**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海关
部门承诺:14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海关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有效期满可申请许可延续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