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转正就签合同上保险 算违反劳动合同法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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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5:57
您好。
如果劳动者(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均属于违法。而您所陈述的内容,用人单位的作法是完全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