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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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5:36
公交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营运大客车年限也有相应的规定,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期间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对于旅游汽车,其年限为10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但要求继续使用,也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最长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则需要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