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4:2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7:29
1.*专用*联次及用途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3联:
(1)*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提示】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不得开具*专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7:30
为加强*征收管理,规范*专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