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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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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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9 03:16
一、成立“推优”工作小组
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组长,班级团支部全体成员、学生党员为组员。各班团支书在班主任或辅导员指导下完成“推优”工作。
二、统计“推优”对象名单
各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主题班会召开前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具体条件如下:
1.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2.自入学以来,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总排名(以评奖评优计算结果为准)应在班级前50%(包括12-13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且最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3.对智育成绩排名未达到50%以上,但因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在最后一次(即大四上学期)推优时,可以根据其表现适当放宽要求,但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任职时间超过学制一半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团委委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副团支书等,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2)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有比较突出的事迹等。
三、召开“推优”主题班会
1.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清点参会人数,参会人数超过班级团员数的五分之四的,可以召开“推优”工作主题班会;
2.各团支部公布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优”表决(推优表决票样式见附件1);
4.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填写推优票决情况报告(见附件2)和推优公示表(见附件3),将推荐结果上报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