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9 20:0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9 20:36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属于房改房,如果到现在还没有土地证,建议由房改售房单位统一申请,持原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先进行分割备案登记后,再由房屋产权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 如果是买的商品房,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可要求开发单位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备案登记,待国土资源局将确定的资料移交给国土分局后,国土分局会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告。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市民在看到公告后,可以持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到各国土分局直接申请登记。 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房屋所有权人应持以下材料到国土分局申请登记: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由原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或到国土局资料室查阅档案,或经过国土分局进行权属调查后在房屋所在地的公告)、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载有所要登记房屋平面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9 20:36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