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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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14:05
当一方或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结婚证丢失,首先应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具有管辖权的*申请补办结婚证或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有了婚姻关系证明后,夫妻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或者向*提起离婚诉讼。无论是补办结婚证还是直接办理离婚,都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1、报失并补办结婚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报告结婚证遗失,并申请补办。
2、获取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无法补办结婚证,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4、诉讼离婚:若协商不成,可携带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提起离婚诉讼。
1、补办结婚证或获取婚姻关系证明可能需要一定时间,需提前办理。
2、如果通过民政局无法获取婚姻关系证明,可以考虑向*申请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的判决。
3、在进行离婚协议协商时,建议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所需材料清单
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2、结婚登记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
3、结婚证丢失的声明或报失证明。
4、如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