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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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2:59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