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政协做出那些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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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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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7 12:03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
这是一次由中国*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文教*、民族*和外交*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大会选举出以*为*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委员会,*为***,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