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建筑法》与原来的《建筑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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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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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8:42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拟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保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法原文如下)以上修改为接轨2011.7.1实施的《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8:3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仅此一条,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