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的和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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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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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1:29
你好: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
西周贵族讲究的礼是比较多的,有籍礼、冠礼、大搜礼、乡饮酒礼、乡射礼、朝礼、聘礼、祭礼、婚礼、丧礼等等。籍礼是用来监督平民在“籍田”上从事无偿的集体劳动,以维护称为“籍”的办法的。冠礼是授予成年贵族种种特权,以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巩固贵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大搜礼具有军事检阅和军事演习性质,起着整编军队、检阅兵力和加强统治的作用。乡饮酒礼在于维护一乡之内贵族的宗法制度和统治秩序。乡射礼具有以乡为单位的军事训练和军事学习的性质。朝礼在于尊重国君的权力和地位。聘礼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于维护神权和尊重族权。婚礼和丧礼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和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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