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深夜潜入永红小区正在撬窗行窃时,看到小区保安巡逻而仓皇逃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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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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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10:29
【答案】:D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王某潜入小区正在撬窗行窃,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行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错误,王某撬窗行窃,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
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而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王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王某是因为看到小区保安巡逻而仓皇逃跑,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欲而不能,属于犯罪未遂。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