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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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59
休年假不需要理由,只需要自己提出。职工享受的年休假,是属于法定假。作为单位,的确需要统筹安排,但作为职工,想开始年休假,只需向单位提起申请就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