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3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4:58
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劳动者的胜算还是挺大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4:5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有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此情形下,除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者无法获得赔偿。
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30日后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4:59
首先你辞职原因是什么?欠薪吗?如果是欠薪,打官司应该可以拿到(欠薪第一个月工资+第二个月至辞职当月合计工资乘2);如果是公司无原因辞退,需要支付你多一个月的工资;追问被口头辞退,打官司的话如果他说是我自己辞职的话怎么办呢?追答有劳动合同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4:59
百分之八十左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5:00
关键看你什么问题了,你说的不清楚怎么分析。